完善食品、农产品追溯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浏览量:2803  发布时间:2019-05-10

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制化建设

 

我部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研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主体登录、追溯标签管理等配套制度和编码规则、数据格式规范等7项标准,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国外追溯法制化研究,正在编撰《欧美日韩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概述》。目前,正在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纳入其中,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试运行所取得的成果,积极配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二、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责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部门分工方案》明确了商务部、农业农村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职责。《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各自职责。我部建立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现已基本建成,可通过数据共享系统为相关部门追溯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接口,支撑追溯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接口规范》,推动各省已有农产品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在商务部的统筹下,形成一整套追溯标准体系,与市场端相关部门追溯平台相衔接,共同推进全程追溯管理。

 

三、关于农产品溯源品种和进度安排

 

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先行开展试点,分步推广应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下一步,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部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率先开展追溯,逐步扩大追溯范围。

 

四、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溯源监管

 

我部积极跟踪研究发达国家农产品追溯工作进展,充分借鉴国外农产品追溯经验。在平台建设、制度建立方面明确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要求建立追溯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追溯实施情况进行管理。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如实采集追溯信息,加强追溯监督检查,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同步运转,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五、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智能化管理

 

目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已在四川、广东和山东3省开展试运行工作。已实现了追溯、监管、监测、执法等4大业务功能。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全国共有20个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建有各类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28个,纳入平台追溯管理的农业企业约13万家。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跟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继续加大成熟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建立智能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挖掘大数据资源价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和可视化。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21日




内容来源: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21号(农业水利类145号)提案答复

本文网址: http://viijet.com/industry-news/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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